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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月起,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!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

五月起,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!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

从今年五月起,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正式施行。这部地方性法规对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规定,从物业费收取、公共收益归属,到业主委员会成立、老旧小区管理,几乎覆盖了居住生活的每一个环节。无论你是业主、租户还是物业服务人,都有必要了解这些新规矩。

一、物业费怎么收?不能随便涨

《条例》明确,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、公开、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。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。如果确需调整物业费,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业主共同决定。这意味着,物业公司单方面贴个通知就涨价的 era 将一去不复返。

对于空置房物业费,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说法—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,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;交付后空置的,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执行,避免争议。

二、小区公共收益,归全体业主共有

电梯广告、外墙广告、公共停车位出租、快递柜进场费……这些利用小区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,究竟进了谁的口袋?《条例》一锤定音: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物业服务人只能代收代管,必须单独列账,定期公示收支情况,不得挪用、侵占。业主有权查询这些收益的明细。若物业公司拒不公示或私吞公共收益,将面临处罚。这一条从根源上保护了业主的“钱袋子”。

三、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难于上青天

过去,不少小区想成立业委会,常因程序复杂、街道办指导缺位而搁浅。《条例》强化了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责任,要求他们主动协调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。降低了成立门槛——符合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,或者首套物业交付满两年且交付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等条件,就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。对于符合条件的,街道办应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。逾期不组织的,业主可以自行组织。

四、物业不得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

生活中,个别物业公司为提高收费率,采取停水、停电、停用电梯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。《条例》明文禁止: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,中断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或者阻碍业主车辆进出。违反规定的,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;给业主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五、老旧小区和安置小区有了管理依据

针对无物业、无主管单位、无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,《条例》规定,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自治组织,也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物业、社区托管、国企托底等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。鼓励相邻小区实施连片物业管理,降低管理成本。这对于长期陷入“无人管”困境的老旧家属院、安置房小区来说,是重大利好。

六、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

《条例》再次强调: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,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。尚未出售的车位、车库,业主提出承租的,建设单位不得以“只售不租”为由拒绝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,其收益也同样归全体业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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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品质与切身利益。五月起,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的施行,不仅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法律利器,也为物业服务人划定了行为红线。了解条例、用好条例,是每一位业主应有的意识。如果你的小区还存在物业乱收费、公共收益不透明、业委会成立难等问题,不妨拿起条例,依法主张权利。

法规落地需要多方共同努力。业主主动参与、物业依法服务、街道社区积极指导缺一不可。让我们期待新规实施后,四川的小区治理迎来全新气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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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2 21:31:58